京华时报讯(记者贾婷)昨天晚上,记者从环保部获悉,11月24日至26日,京津冀区域、山西南部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此,环保部派出督查组对山西省太原、临汾市和河北省唐山市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据了解,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印发了《山西省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5日向太原、临汾市政府发出“1号调度令”,对太原和临汾两市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燃煤锅炉和机动车等实施调控措施。河北省在落实“1号调度令”的基础上,发布大气污染防治2号调度令,对污染严重的城市采取管控措施。
环保部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仍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山西省临汾市,启动污染预警级别明显偏低,启动时间滞后,应急响应措施明显不足。
11月以来,2日至5日连续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临汾未启动预警也未采取任何减排措施;16日至21日连续6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其间多个监测站点多天出现AQI爆表,有的监测站点持续AQI爆表高达6个小时,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标准,临汾市应启动红色预警,但仅启动了黄色预警,在环境保护部督查组督促下才在18日至20日启动了橙色预警。
11月1日至25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70个城市中,临汾市空气质量综合质量指数、PM2.5平均浓度都是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