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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

更新时间:2016-09-06      点击次数:1578

在河北省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获得通过。该条例对道路硬化、厕所改造、畜禽养殖、清洁能源、污水处理、田园绿化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河北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这是目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薄弱环节。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将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加强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应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明确村民的责任,是此次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条例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要承担起具体组织责任,通过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清洁责任,鼓励村民积极创建农户、美丽庭院,引导村民形成文明乡风民风。

  条例还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环境卫生整治方面的处罚权,对损毁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在村庄通道随意倾倒、堆积垃圾、喷涂广告等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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