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开展的现场督察工作告一段落。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保督察大规模“重拳出击”。那么,此次环保督察效果如何?督察过程能否真正促进铁腕治污?环保督察传递出哪些信号?记者为你揭开谜题。
“环保风暴”席卷而来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指出要将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同时,方案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将与政府一道接受监督,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方案一经明确,督察工作迅速跟进。2016年7月中旬*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多点开花”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一场大规模、高强度的“环保风暴”真正席卷而来。据统计,已有超100人因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被刑事,8省区罚款总额或可过亿元;8省区党政部门2000多人被问责,多数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近年来因“腾格里沙漠污染”“大唐多伦煤化工排污”等事件为广泛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督察组累计向地方转办了29批共1683个群众举报问题。问题的类型主要集中于工业企业环境、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毁坏林地及草原、垃圾清理不及时和烧烤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地后,除了与省级领导个别谈话、梳理当地环保工作线索和漏洞、深入县市核实取证外,还开通值班、等接受举报。一位环保工作者表示,中央环保督察直面问题“重拳出击”,为地方党委政府敲响了警钟。此次督察工作力度大为增强,影响的层级和范围、性都足以对地方党委政府形成有效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