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规和制度的监管,显然不能适应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日前介绍说。目前,河北正在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迫切需要一部适合河北省情的地方性环保法规。
农村环境问题突出,成为很多地方不容忽视的一个客观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从去年开始,河北省便开始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立法。
在日前闭幕的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高票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但*河北农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立法空白,也将从立法层面为今后破解垃圾围村、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提供依据。
《条例》出台有何意义?
创制性立法,符合河北省情,填补多项空白